標題: [港聞] 陳振聰罪成還押或今判刑
鯛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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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5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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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報專訊】陳振聰被控偽造和使用虛假龔如心○六年遺囑案,高院五男三女陪審團退庭商議兩日合共近二十二小時後,昨晚分別以六比二及七比一大比數裁定陳振聰偽造和使用虛假文書兩罪均成立,陳聞判後感到錯愕,最後更完全洩氣。法官押後至今日聽取求情並處理判刑程序,下令即時把陳振聰收押監房。控方在陳被定罪後,披露陳曾於八六年假扮醫生成功騙取銀行批出信用卡,留下十項案底。
五十三歲的被告陳振聰,被控於○六年十月十五日至○七年四月八日間,偽造龔如心○六年遺囑,並於○七年四月四日至一○年二月三日間,行使該假遺囑。陪審團前日商討九個半小時未有裁決,休息一晚後於昨早九時半續商議,當外界以為他們要再休息一晚,卻傳來有裁決的消息,陪審團最終裁定陳兩罪俱成。
在過去兩日,陳振聰一直都表現淡定,但當法庭職員示意案件已有結果,他亦難再掩飾內心緊張。他在犯人欄坐下後,不時深呼吸鎮定自己,更偷看陪審團,又前後挪動上身。當首席陪審員宣讀第一項罪名成立後,他即時張開嘴,再向後仰。當他知道第二項罪名都成立後,便轉頭望向公眾席的家人,再向後仰。
控方隨後在庭上公開陳有十項案底及八六年犯案經過,陳顯得緊張和擔心,曾伏在桌上,之後垂頭喪氣。當控方讀完陳八六年的犯案經過後,已是陪審團宣布裁決後的十分鐘,陳始平靜下來。不過,陳最後已是完全洩氣,雙眼放空失焦,頹坐犯人欄內,直至休庭後才起立跟律師握手,並將領帶及手錶脫下,交予律師保管,然後隨懲教署職員步入囚室。
陳振聰昨晚被押往荔枝角收押所,由於懲教署現已引入新的X光機為犯人進行新入獄的探肛直腸檢查,故陳毋須接受「通櫃」,但要立即沖涼換上啡色犯人服,正式成為「階下囚」。據知懲教署會先安排他與醫生見面,進行身體檢查,他亦可按一般的犯人權利,要求保護例如要求入住單人囚室等。
控方揭露陳二十六歲時有十項涉及欺詐的案底。案情指他當年二至五月期間,先後五次向銀行及信用卡公司作虛假聲稱,分別訛稱自己是伊利沙伯及廣華等醫院醫生,利用稅單、銀行月結單、收入證明等文件,成功申請到兩張運通信用卡、一張大通VISA卡及一張OTB信用卡,並用作透支,直至同年六月,他重施故技向渣打銀行申請萬事達卡,才被揭發和被捕,他當時共欠約九萬元卡數。
同年十二月二日,他在西區法院承認十項欺詐及企圖欺詐等罪,每罪被判罰款二千,總數二萬元。
控方向法官呈交一些關於偽造文書罪的判刑案例,但表明這些案例背景與本案「無得比」。
控方亦表示,由於陳阻撓檢控工作,會向陳追討部分檢控費用,包括陳要求先在裁判法院進行初級偵訊共二百一十一萬元,以及應辯方要求將涉案遺囑取得的基因樣本送交到英國化驗的八萬多元費用。
案件編號:HCCC 18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