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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陳水扁控陳肇敏誹謗二審無罪定讞 [打印本頁]

作者: 752789    時間: 2009-1-15 21:43     標題: 陳水扁控陳肇敏誹謗二審無罪定讞

  陳水扁控陳肇敏誹謗二審無罪定讞
(星島)1月12日 星期一 12:53

在台灣    ,前總統陳水扁    控告國防部長陳肇敏加重誹謗案,一審時判決陳肇敏無罪,陳水扁提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上午11時二審宣判,全案上訴駁回,陳肇敏無罪定讞。
陳肇敏去年5月在立法院答復立委質詢時宣稱,「(319槍擊案)陳總統肚子上槍傷口絕對不是在台南市金華路3段這個地點造成」,遭陳水扁控告加重誹謗。
陳肇敏在法院審理期間表示,他的發言是應民進黨    籍立委蔡煌瑯連續7次的追問,在答詢時他才引用真調會在2005年1月17日完成的319槍擊案報告的結論內容。
台北地方法院去年10月27日判決陳肇敏無罪,法官認為陳肇敏只是回答立委詢問,並無誹謗故意。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宣判,駁回陳水扁的上訴,陳肇敏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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