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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女店員曾將光碟借予同事 [打印本頁]

作者: 原居民    時間: 2009-4-8 08:15     標題: 女店員曾將光碟借予同事

女店員曾將光碟借予同事
(星島)4月8日 星期三 06: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網上女藝人裸照案昨續審,三年前獲贈一千三百張女藝人裸照光碟的家品店女職員供稱,被告史可雋到其店維修電腦時,向她和另一名女同事「自爆」發現「有陳冠希    同鍾欣桐    啲相」,在女同事鼓勵下,史即席向兩女展示百張裸照,女同事坦言看後感「嘔心」和「尷尬」。女職員又坦言曾將光碟借予另一同事觀看。
  九龍城裁判法院    昨繼續審訊陳冠希與女藝人的裸照案,二十四歲電腦技術員史可雋,否認三項於○六年一月一日至六月八日在香港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被指為照片發布源頭的被告於審訊時一再抄錄筆記,又與代表律師「傳紙仔」以協助盤問證人。
  負責書刊平面設計的前設計師蔡玉芳憶述,被告史可雋於○六年到其任職的家具用品店維修電腦時,自揭「有人攞咗部機去我公司整,應該就係陳冠希,入面有陳冠希同鍾欣桐嘅相」。
  她基於好奇遂要求「畀嚟睇吓」,其後對方在其所用的銀色電腦操控一些動作,「之後就看見電腦熒幕上顯示咗陳冠希、陳文媛    、鍾欣桐同張栢芝嘅裸照」,直言對照片感尷尬的她解釋「睇咗十幾張之後,我覺得好嘔心,我就行開食飯」。
  蔡的女同事、前包裝設計師梁庭欣表示,被告當日向她們二人透露陳冠希認識他的同事,故把手提電腦交予其公司修理,豈料在維修期間發現陳冠希的電腦內「有幾個file lock(檔案上鎖)咗,開咗嚟睇發現有陳冠希同鍾欣桐啲相」。
  在蔡玉芬的鼓勵下,被告利用家具用品店的電腦連接互聯網,然後「click咗條link,再入密碼」,向她們展示數張鍾欣桐的照片,但蔡認為「唔好喺公司睇」,故被告於半小時後把過千張相片燒成光碟贈送予梁。梁直言對光碟內的裸照「冇咩感覺」,只記得「有一大堆(相),但無特別睇過,自己睇咗幾張就冇睇」,但她承認曾把光碟借予公司另一位姓麥同事,對方於數天後歸還。案件於今日續審。案件編號:九龍城刑事四○○三──二○○八。
作者: wmh714    時間: 2009-4-8 09:59

呢d人真係無聊無野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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