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港聞] 陳志雲案覆審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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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7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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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視前總經理、現任商台行政總裁陳志雲,任職無線期間被指收取利益出席活動脫罪後,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案件較早前發還重審,區域法院今維持裁決,判陳志雲無罪。

早上約9時,陳志雲繼續一貫西裝筆挺出庭聽取裁決,他在好友王喜陪同下,現身區域法院,被大圍記者包圍,他沒有回應記者任何提問,只臉帶笑容叫記者小心,之後神情輕鬆步入法庭。

另一名被告叢培崑其後亦到達法庭,同樣未有回答記者的提問。

法官宣讀判詞時指,陳志雲收錢出席奧海城活動,有合理辯解,裁定收受利益罪名不成立,兼撤消所有控罪。

現年52歲的陳志雲及29歲叢培崑,原被控於09年在奧海城除夕倒數活動的《志雲飯局》節目中,涉及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代理人接受利益及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等三罪,涉款11.2萬元。

原審法官潘兆童11年9月裁定陳志雲是以藝人或名人身分演出,不會影響無綫事務或業務,更對無線有利,認為陳並無干犯貪污罪行,裁定兩人無罪釋放。律政司認為潘官犯錯,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三位法官於12年11月21日一致撤銷原有的無罪裁決,下令發還續審,以考慮陳叢二人是否有「合理辯解」作為抗辯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