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其他] 強調「屬於我的(錢)就要攞 番」
卡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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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17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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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報專訊】製衣廠男東主遇上同樣失婚的內地按摩女郎,共墮愛河及同居,更一度打算結婚,惟甜蜜過後,女方拒婚,兩人最終分手,其後廠東興訟展開追債行動,聲稱先後三次共借款近二十七萬元予女方應急及買樓,惟女方則指款項屬餽贈毋須償還。案件昨於區院開審時,與訟雙方各爆陰私:女方指稱曾為男方三度墮胎,且曾遭男方涉嫌毆打「搞到要報警」;男方則為還「清白」,自揭當時因包皮過長,性交時會痛而要用安全套,懷疑女方的「首兩胎」非他經手。
原告吳偉明(四十六歲),被告劉欣(四十歲)。原告供稱於二○○五年認識被告後相戀,○八年同居,被告律師則自爆被告分別在○六、○八和○九年墮胎。原告表示不肯定「首兩胎」是否他經手,因當時他未割包皮,故性交時要用安全套「鎮痛」,又指「或者佢多過一個男性朋友呢!」他又指被告首兩次墮胎是事後才知,只承認第三次墮胎的女嬰是他經手。
關係轉差屢驚動警方
被告的律師亦透露,二人的感情於○九年轉差後,經常爭執並驚動警方,包括被告於同年二月報稱遭原告毆打;同年六月,當時懷孕的被告在住所窗邊企跳及持刀欲自殘等。原告承認當時為修補關係,決定於一○年六月二十九日結婚,但被告卻在註冊前致電拒婚。
原告續稱,被告便在該段時間向他借錢,先在註冊前兩月,她聲稱表姐亦在港結婚而借款五萬九千元,至被告拒婚後,原告再分別借一萬和二十萬元,讓她應急和在內地買樓,至今一直未還錢。被告律師反駁指,該些錢屬禮金或婚禮開支,更直指原告的追款行動是報復被告悔婚,原告否認,強調「屬於我的(錢)就要攞番」。
案件編號:DCCJ 49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