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時代廣場索償 (明報) 06月 17日 星期二 11:30PM
[url=] 律政司 [/url] 入稟高等法院,指[url=] 銅鑼灣 [/url] 時代廣場把地面公眾休憩用地出租違反批地條款,要求九倉賠償。政府與九龍倉在1992年達成協議,以3017平方米公共空間換取更高的樓面面積,而公共空間容許展覽及臨時結構,但須獲[url=] 屋宇署 [/url] 批准,以及只准收取水電費用。
據被告公司於本年2月28日向屋宇署提交的資料顯示,被告公司將該公共空間分為兩個地面廣場,於星期一至四兩個場地收費分別為2.8萬及4萬元,但若活動於星期五、六、日舉行的話,收費則分別為10萬及12萬元。屋宇署指被告公司在信中承應有關收費是可能高出向第三者提供設施的費用。
政府曾就此向九倉追討,但時代廣場認為未有收取過多租金,今次訴訟可釐清與政府對契約條文理解的分歧。有關索償金額未有透露。
時代廣場亦在03年7月至05年3月期間,把露天廣場一角租予[url=] 星巴克 [/url] 經營咖啡店,並收取月租10萬元;根據政府和發展商之間的公用契約,發展商不可租出露天廣場收取利益。時代廣場其後登報表明,當日的安排屬無心之失,在知情後已迅速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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