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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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代表制,相對於
多數制,是
三權分立體制中議會選舉中分配議席的兩種方法之一。比例代表制以每一參選組別所得選票佔全部票數目的百分比分配議席。此一方法最早出現於
瑞士,並於
歐洲大陸發揚光大。
比例代表制又可分為數類,如
最大餘額法、
漢狄法等。
一般認為,比例代表制有利小黨發展而且比較客觀反映政治組織的實力,但同時容易滋生激進情緒。因此
德國國會選舉採取了全國得票數5%的政黨門檻限制,而在
法國,由於國會政黨眾多造成的不穩定,則在
戴高樂主政時催生出「
半總統制」(相關名詞包括
雙首長制、
混合制與
總統議會制等)。
經濟學的研究發現比例代表制的政府開支比
單一選區制的政府要大,稅收要高。而且比較容易成為
福利國家。.主要原因是
執政同盟內各政黨之間需要為自己所代表的相應
利益團體爭取更多的開支, 而
納稅人則沒有辦法
問責執政同盟內的任何一個成員政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