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港聞] 姦案探員願付十萬掩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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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1-29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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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案探員願付十萬掩口費


(星島)11月28日 星期五 05:30

(綜合報道)
([url=]星島日報    [/url]報道)[url=]旺角    [/url]警署發生駭人聽聞女報案人被探員強姦案,涉案探員被控一項強姦罪,昨解[url=]九龍城裁判法院    [/url]提堂。控方在庭上透露,涉案探員被捕後承認在警方電腦系統得到女事主和多名年輕女報案人資料,亦曾通過手提電話與多名女報案人聯絡,為作進一步調查及認人,案件押後至下月二日提堂,被告還押警方看管。
  記者:周凱盈
  旺角警署刑事調查隊探員被告梁禮仲(二十九歲),昨被控一項強姦罪名,控方在庭上稱,被告曾致電多名女報案人,但警方在庭外拒絕透露有關數目,只表示正調查案件,不排除被告曾私下多次聯絡其他案件年輕女報案人。
  控罪指,被告於本月二十四日至二十五日期間,在旺角警署一樓認人房強姦一名女子。控方反對被告保釋時稱,女事主本月二日報案表示遺失銀包,但後來尋回身分證。
  曾致電多名女事主
  被告於本月二十二日從警方電腦系統取得女事主資料後,要求她於本周一到旺角警署助查。女事主偕男友於當日傍晚到達警署,被告記下女事主資料後讓她離開,卻要求她當晚再度折返。
  女事主不虞有詐,與男友於晚上十一時半到達警署,被告要求其男友先行離開,把女事主帶到一樓認人房內強姦。
  女事主翌日凌晨一時離開,卻不敢即時報警,一小時後到達[url=]天水圍    [/url]警署報案,期間被告不斷致電和發短訊予女事主,表示若女事主願意撤回投訴,將給她十萬元。
  控方續說,警方事後根據電腦系統記錄拘捕被告,被告經警誡下承認曾與女事主發生性行為,但認為對方當時沒表示不同意。
  非辦案無權取資料
  被告承認在警方電腦系統取得女事主資料,亦曾通過系統蒐集其他年輕女報案人個人資料。警方另在被告手提電話記錄中,發現他與其他年輕女報案人通話的記錄。
  控方又稱,被告得悉女事主報案後表示想自殺,且因案情嚴重,故反對被告保釋。被告昨出庭時穿啡色西裝褸,提訊期間表現鎮定。
  另外,[url=]警務處    [/url]監管處處長杜偉義昨出席好市民頒獎禮後表示,探員涉嫌在警署強姦女子案件,由於已進入司法程序,故不便評論。杜強調,非辦案探員不能取得警方內聯網資料。
  案件編號:九龍城刑事六八六三──二○○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