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陳水扁控陳肇敏誹謗二審無罪定讞
752789
管理員
Rank: 20Rank: 20Rank: 20Rank: 20Rank: 20
UA維和部隊勳章   心在UA勳章   忠心耿耿勳章   功不可沒勳章   理想水族榮譽勳章  

積分 50566
帖子 920
威望 2330
ua金錢 501
理想購物積分 0
港幣(hkd) 0
註冊 2007-1-14
發表於 2009-1-15 21:43 
218.255.148.106
分享  私人訊息  頂部
  陳水扁控陳肇敏誹謗二審無罪定讞
(星島)1月12日 星期一 12:53

在台灣    ,前總統陳水扁    控告國防部長陳肇敏加重誹謗案,一審時判決陳肇敏無罪,陳水扁提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上午11時二審宣判,全案上訴駁回,陳肇敏無罪定讞。
陳肇敏去年5月在立法院答復立委質詢時宣稱,「(319槍擊案)陳總統肚子上槍傷口絕對不是在台南市金華路3段這個地點造成」,遭陳水扁控告加重誹謗。
陳肇敏在法院審理期間表示,他的發言是應民進黨    籍立委蔡煌瑯連續7次的追問,在答詢時他才引用真調會在2005年1月17日完成的319槍擊案報告的結論內容。
台北地方法院去年10月27日判決陳肇敏無罪,法官認為陳肇敏只是回答立委詢問,並無誹謗故意。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宣判,駁回陳水扁的上訴,陳肇敏無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