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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貪污洗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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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陳水扁移地院審訊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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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3-3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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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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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移地院審訊遭駁回
(明報)3月3日 星期二 14:55
在台灣 ,陳水扁 前總統聲請將案件轉移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聲請。
高院裁定指出,陳水扁聲請案件移轉的理由,主要認為台北地院當初整個分案過程違反「法官法定原則」,若由台北地院繼續審理,將難以期待公平審判。
裁定表示,扁案雖原本經抽籤分給周占春合議庭審理,但周占春合議庭依據北院刑事庭分案要點,以行政簽呈簽請北院內部審核小組決議,改由承審吳淑珍國務費案的蔡守訓合議庭併案審理,屬相牽連案件併案,合乎法定程序,沒有違反「法官法定原則」。
高院認為,雖然陳水扁引用部分學者及法官對北院分案所提出的不同意見,做為違反「法官法定原則」的依據,但相關評論終究是個人觀點與建議,既然無證據顯示蔡守訓合議庭與被告有私人宿怨、或與當事人有親誼恩怨,就難據以推定承辦法官不能公正審案,因此沒有移轉管轄的必要。(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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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h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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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hk
發表於 2009-3-1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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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私人訊息
講真,做左高官、總統d人,
淨係人工都唔少野啦,仲要貪,
呢d人真係犯賤~~~
依家仲要扮無做過,冷有尊嚴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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