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迷債投資者至少取6成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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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債投資者至少取6成本金
(明報)2009年7月22日 星期三 21:35

16間雷曼迷債分銷銀行與證監會    就賠償客戶的方案達成共識,大多數人至少可取回6成本金。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說,未足65歲的投資者可取回6成本金;滿65歲的可取回7成本金,在銀行變賣抵押品後,再取回部分剩餘價值。大部分投資者可收回七成本金,不排除部分人士可以十足取回本金,有關方案不適用於專業投資者。
分銷銀行向金管局    承諾,對於那些本應屬回購建議合資格客戶,但卻已經與分銷銀行訂立和解協議的客戶,若他們所取回的和解金額少於他們可以透過是次協議取得的款額,分銷銀行將向這些客戶支付特惠款項,使他們的獲付款項可與是次協議的合資格客戶看齊。
金管局副總裁蔡耀君稱,這是可行、合理和符合多數人利益的方案。預料銀行將要支付63億港元,相信有29000人可以受惠,佔全部的9成以上。
他說,銀行盡快向客戶發出回通知書,在投資者同意回購計劃的三十天內,將錢存入投資者戶口。接受方案的投資者,當局會中止調查有關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