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制裁(利比里亞)規例》刊憲(星島)03月 14日 星期五 12:21AM
政府今日在憲報刊登《2008年[url=]聯合國 [/url] 制裁(利比里亞)規例》(「《規例》」)和《<2005年聯 合國制裁(利比里亞)規例>(廢除)規例》(「《(廢 除)規例》」)。《規例》(除有關金融制裁的條文外) 於即日起生效。而《(廢除)規例》和《規例》中有關金 融制裁的條文會於三月二十一日起生效。政府發言人表示,《規例》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792號決議對利比里亞施加的制裁,以及繼續執行現時在安理會第1532號決議下針對利比里亞的金融制裁措施。在《規例》下的制裁措施包括︰ -禁止向利比里亞供應、交付或載運軍火及相關的物資 ; -禁止向若干人士提供關於供應、交付、製造、維修或使用軍火及相關的物資的技術訓練或協助; -禁止若干人士在[url=]香港特別行政區 [/url]入境或經香港特別行 政區過境;及 -禁止向若干人士或實體提供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 濟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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